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属于强制性的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检定证书的结论需明示合格或不合格,校准证书只是明示被测仪器的示值误差,企业可依据自身使用情况自行判定是否可用。






校准如在实验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校准不同于检定,进行校准的人员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是被承认的。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强制检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zui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的一个确定的过程,用来确定已知输入值和输出值之间的关系的一个预定义过程的执行。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或者说是以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为目的的测量。 它涉及整个测量领域,并按法律规定,对测量起着指导、监督、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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