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属于强制性的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检定证书的结论需明示合格或不合格,校准证书只是明示被测仪器的示值误差,企业可依据自身使用情况自行判定是否可用。






在使用有关术语时,应尽量保持与有关定义标准规定的或普遍约定的术语、含义以及客观实际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及常错误称作的“自校准”相混淆,也不要与检定相混淆。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外校:即主规或精度高的量规、仪器送有校正能力的机关代为校正;将标准件送上一级实验室校正,即追溯。B 类仪器设备是指通用的、有准确度要求的、对产品质量有明确影响的仪器设备等。此类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zui长周期,如工作需要对其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检定,可使用校准,经评估测试后可延长校准周期。内校:即利用校正室主规或转移标准器,校正各单位使用的量规、仪器;利用追溯的标准件,对实验室内仪器或标准件自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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