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准确度等级
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使测量误差或仪器不确定度保持在规定极限内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等别或级别。如:1.6级压力表,1.0级电压表,①级电子天平。
“等”和“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用时应注意两者的区别。“等”是按仪器的不确定度来划分定义的,满足多大的不确定度值就定为几等,如:u≤0.1的定为1等;0.1<u≤0.5的定为2等。用“等”来描述准确度高低的仪器一般是加修正值使用,即使用实际值,如标准量器、量块分等;“级”是按1大允许误差的大小来划分定义的(或是按加工偏差大小来定义的),计量校准中心,直接使用仪器的指示值或标称值,即不加修正值。企业一般使用的都是按“级”区分的测量仪器。







仪器计量校准方法
模拟法:以具有足够形状和位置精度的表面体现基准平面、基准轴线和基准点。多基准用模拟法体现时,要注意基准的顺序及基准建立的原则。
直接法:当实际基准要素具有足够的形状和位置精度时,蚌埠计量校准,可直接作为基准。例如,用两点法测量两平行平面之间的局部实际尺寸,以确定被测表面对基准平面的平行度误差;测量圆心至两基准边对就点之间的距离,以确定被测圆心的位置度误差。直接法比较方便,但基测量结果受实际基准要素的形位误差的影响较大。


精密仪器校准的稳定性
1.考核计量标准的依据是稳定性压力计量常识考核计量标准的依据是稳定性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2.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用该计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测量稳定的被测对象时,第三方计量校准,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3.新建的计量标准一般应经过半年以上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线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已键计量标准应有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持续稳定。考核计量特性持续稳定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通常用观测值的实验标准差s(y)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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