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规范的编写:
文字表述应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所用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并始终表达同一概念;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物理量的名称与符号、计量名词、术语以及缩略语、技术制图、图形符号、尺寸和公差的标准等;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相关规范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计量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对象: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检定,计量校准检测中心,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内容:校准,评定示值误差;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1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法律效力: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计量仪器校准的方法
直接法:当实践基准要素具有满意的形状和方位精度时,可直接作为基准。例如,合肥计量校准,用两点法测量两平行平面之间的部分实践标准,以承认被测表面对基准平面的平行度过失;测量圆心至两基准边对就点之间的间隔,计量校准检测机构,以承认被测圆心的方位度过失。
分析法:对实践基准要素进行测量后,依据测得数据,用图角或核算的办法承认基准的方位。分析法比较费事。多在测量精度要求较高,或为分析工艺进程时选用。
政策法:当规划图样规则用基准政策建立基准时,可按图样标示的要求,在规则的方位上、按规则的标准和形状,以恰当方式的支承来体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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